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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市级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检查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并推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党委政府要求,组织统筹、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牵头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督促、检查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关停或搬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及储存设施和生产装置处置情况。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并指导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组织执行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和省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指示、命令。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机构日常工作,协调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对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共有内设机构1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处、指导督查处、应急救援指挥和预案管理处、防汛防火减灾处、行政审批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处。下属事业单位2家,分别为:衢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衢州市应急管理保障中心。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衢州市江郎中路2号;联系电话:0570-3061199;传真电话:0570-3080058;电子邮箱:qzajjgzwx@163.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