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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07-08 16:46:32      字体:[ ]

ZJHC70-2024-0002

衢应急〔202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衢州市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衢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

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衢州市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和《浙江省石化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提升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产业准入和安全、排放及能耗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厅要求,依法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装置设备,有序退出一批安全风险高的老旧装置设备,改造提升一批安全风险较高、排放不能稳定达标、自动化控制水平达不到要求的装置设备。并结合我市实际,鼓励企业在上级强制类要求以外,以“装备精良化、控制智能化、本质安全化、能耗节能化、排放减量化、管理数字化”为导向,开展改造提升,有效推动化工产业升级。

(二)主要目标。2024年,全面摸清底数,聚焦率先突破,完成3套化工装置和48台落后设备的淘汰更新。到2027年,通过标准引领,分类施策,滚动推进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完成强制类装置设备淘汰任务,推动鼓励类装置设备应改尽改。

二、工作任务

聚焦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的企业和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实施以下工作:

(一)不符合产业政策、落后产能和高能耗装置设备淘汰和更新。依法淘汰一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7号)的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依法淘汰一批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工节〔2009〕第67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14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三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16号)、《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四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13号)淘汰类的设备和产品。对产品能效低于基准水平的设备和工序,推动企业制定年度改造和淘汰计划,将能效改造提升到基准水平以上。鼓励企业按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发改产业〔2023〕723号)要求,对产品能效介于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之间的设备和工序,依据《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1)、《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30250)、《甲醇、乙二醇和二甲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36)、《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140)等标准,应改尽改、应提尽提,力争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标杆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二)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装置设备淘汰和更新。依法淘汰一批列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一批)》(应急厅〔2020〕38号)、《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的装置的工艺路线或主体设备。2024年完成48台落后设备淘汰更新任务。(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

(三)其他按要求需要淘汰装置设备的淘汰和更新。淘汰一批未经过正规设计,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的装置设备〔未经正规设计是指:装置未经法定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设计安装使用;或设计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超资质级别或超业务范围开展项目设计;或以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代替初步(或基础)设计、以初步(或基础)设计代替施工图(或详细)设计等〕;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规定的风险基准要求,且无法整改的装置设备;连续停运5年以上,存在重大隐患且无法整改的装置设备;以及装置核心反应器或主要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累计监控使用时间超过3年且无法对缺陷进行处理的装置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装置设备,上位法规定可以整改且具备整改可能的,可采取整改的方式进行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

(四)化工老旧装置设备的有序退出。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生产装置,且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投产运行25年(含)以上且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投产运行30年(含)以上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按照“一装置一策”、“一设备一策”,明确退出路径、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完成时间等,有序退出。属于产业链供应安全保障、社会民生保障需求、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卡脖子”技术等情况,不能按时退出的装置和储罐,应详细说明现状和原因,由企业聘请具有工程设计综合或化工医药行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全面深入的评估,安全风险受控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并应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加大资金投入,优化监测监控手段,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化工老旧装置的改造提升。2022-2023年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确定的老旧生产装置中投产运行20年(含)至30年(不含)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复核,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安全改造。对于已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使用超过20年的压力式液化烃球罐,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关于年度检查、定期检验和安全评估(合于使用评价)的有关规定,罐区的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液化烃储罐区安全管理规范》(AQ3059-2023)。对于投用运行不足30年(不含)的容积3000立方米以上的常压可燃、剧毒液体储罐,企业应加强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根据检查检验结果进行隐患治理和改造提升。2024年完成3套化工装置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化工行业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更新改造。对不能达到《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4)、《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310005)等排放标准的,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改造提升,确保排放稳定达到标准。鼓励企业进行其他环保设备更新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七)先进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开展先进设备更新、智能化提升、数字化转型、安全提升等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推动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涉硝化等五类危险工艺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到2024年7月10日前)。各地对2024年需要完成的淘汰、退出和改造提升任务,实施“一装置一策”“一设备一策”管理,分类明确方案、时间、责任人,压茬推进,确保按时间完成。

(二)第二阶段(2024年7月至2027年9月)。各地系统谋划,对2027年底前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每年制定年度任务计划和目标,明确淘汰、退出、改造提升的具体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实施。

(三)第三阶段(2027年10月至11月)。各地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成立工作组,负责统筹推进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以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为契机,有效推动化工行业本质安全提升和产业升级。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举措。

(二)加大支持力度。相关市级部门要强化政策支持力度,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进入化工园区和企业考核等政策。激励引导化工企业主动实施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各地要融合产业升级、安全环保、技术改造等多方面政策,优化政策供给,多渠道筹集资金。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级层面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实地督促。各地跟踪督促辖区所有相关企业认真制定实施计划,加强对监控运行装置和设备的检查,强化情况通报,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本方案自2024年7月2日起施行,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衢州市化工装置设备淘汰退出和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