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HC70-2024-0001
衢应急〔2024〕36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智造新城、智慧新城应急管理局,局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现行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经局党委会审议通过,对本次清理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予以废止。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件)
1.关于印发《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衢应急〔2021〕55号)
2.关于印发《衢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暂行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裁量细则)》的通知(衢安监〔2016〕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