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6年4月22日对衢州智造新城MOSFET功率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以下简称“12·31”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核查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通过此次调查评估,评估组认为,事故有关单位开建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建公司)、浙江新和兴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和兴公司)能够按照《衢州智造新城MOSFET功率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12·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现场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3月10日,将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开建公司项目装载机驾驶员张某清移交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6月18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对张云清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2月27日,依法对开建公司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5月12日,对开建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述处罚案件罚款已执行到位。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2月27日,依法对开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宋某峰立案查处。并于2025年5月12日,对宋剑峰作出罚款2.522万元的行政处罚。上诉处罚案件罚款已执行到位。
开建公司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项目负责人郑某根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5万元;对安全员卢某平给予通报批评,并罚款2.32万元的内部处理决定。
新和兴公司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金某亮,作出罚款2000元,扣除2025年绩效考核,并要求作出深刻检讨的内部处理决定。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开建公司、新和兴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智造新城建管部于2025年1月1日对该工程项目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经复核,相关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完成隐患的整改。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开建公司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员工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总培训时长不少于50个学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需安全签字确认;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同时对内部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强化监督和奖惩。监理单位新和兴公司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履职承诺书》,明确隐患整改、教育覆盖率等考核指标,对安全员实施“红黄牌”考核,连续两次黄牌对其进行约谈,同时加强每日巡查,有针对性的增加作业人员非工作时间在施工作业区域逗留休息检查项,发现违规一次对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扣分。
智造新城管委会根据事故教训,由建设管理部联合应急局、企业服务社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下发相关检查文书,督促整改到位。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目前建设施工领域项目施工人员普遍年龄较大且流动性大,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仍有待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仍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工作建议
一是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明确各方责任,严格督促各单位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区域,现场监督管理到位。
二是严格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对短期、临时进入工地作业的人员要全覆盖的开展培训学习,强化上岗前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升安全风险意识。
三是严格开展日常巡查检查。结合危大工程现场监督和较大工程机械作业时候的现场旁站等安全规定,项目安全员要加强现场巡查检查的频率,对发现的隐患和违章操作要及时制止,督促作业人员立即整改,休息时段安全专人巡查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