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6年6月12日对衢州智造新城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二、三期项目(36GWh 储能电池项目)1#电芯厂房项目“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4·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深入核查有关事故责任人员和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通过此次调查评估,评估组认为,事故有关单位衢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辉公司)、浙江联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润公司)和浙江联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腾公司)能够按照《衢州智造新城鹏辉智慧储能制造基地二、三期项目(36GWh 储能电池项目)1#电芯厂房项目“4·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加强现场安全防范,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6月28日,将该起事故负有责任的鹏辉公司项目钢结构班组班组长于某成移交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6月18日,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检察院以于某成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为由,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2026年1月4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意见,对于某成立案查处,并于2026年4月1日,对于某成作出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6月10日,依法对联润公司立案查处。2025年8月8日,对联润公司作出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2025年6月10日,依法对联润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龚某刚立案查处。2025年8月8日,对联润公司作出罚款4.976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已执行到位。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于2025年7月11日,对联腾咨询作出信用扣分0.5分,有效期6个月。
联润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郑某安、安全员王某波各罚款1万元的内部处理;给予项目部技术负责人郑某铃、安全员吴某、祝某宏、卢某良各罚款0.5万元的内部处理;给予公司安全部严重警告的内部处理。
联腾公司给予项目总监陈某建取消年终绩效考核及公司通报批评的内部处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鹏辉公司、联润公司、联腾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发生后,智造新城管委会要求联润公司立即停止钢结构作业,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善后,经复核,相关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联润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吸取教训,整顿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施工现场区块化管理,并在每个区块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规范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100%覆盖,不走过场,不走形式。重新梳理高空作业、特殊工作的作业规范和安全要求,重新培训,做到不规范不上岗的硬性要求。
联腾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复盘,开展一次公司级安全大检查,加大了对后续工程的安全管理监管力度,通过开展现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强化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监理水平。
四、工作建议
一要严格高空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特殊作业管理,在作业过程中明确风险和责任,严格督促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安全技术交底到位、现场监督管理到位,认真开展巡查检查,坚决杜绝不佩戴安全带的高处违章操作。
二要加强属地监管。智造新城管委会要紧盯在建工地项目的高处作业的关键环节,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制度、风险隐患辨识、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规程执行等方面入手,严加监管,举一反三,补足短板。
三要开展警示教育。推动该类企业以案为鉴,全面排查类似风险,压紧压实企业主体、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三方责任,强化末端落实,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