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6年6月12日对衢州智造新城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基地产业化项目一标段(A地块)“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5·2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
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能够按照《衢州智造新城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关键材料基地产业化项目一标段(A地块)“5·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于2025年11月28日对通州建总作出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于2025年11月28日对通州建总副总经理、徐州分公司经理陶*锋作出19.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均已执行到位。
通州建总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项目部安全负责人王*根、项目部安全员谢*友分别处以罚款1万元,并给予两人通报批评处分,取消2025年度评优资格。
衢州市公安局智造新城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于2025年11月14日对项目部负责人夏*飞的犯罪行为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12月24日起诉至柯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12月29日柯城区人民法院作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判决。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通州建总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一是规范劳务分包单位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保证新进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学时,确保了作业人员了解掌握本岗位的安全隐患风险。二是认真梳理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重点落实了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举一反三。
浙江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恒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对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在日常开展的巡查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严肃考核,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智造新城管委会根据事故教训,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工业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服务。从项目部人员管理、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风险隐患辨识、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各方面入手,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指导工业企业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夯实安全生产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