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5-12-30 09:21:12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 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 于 2025年11月对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调查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 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整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 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智造新城浙江中天东方氟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8·22”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要求,2025年1月20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中天公司3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总经理王某25.7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30万吨项目负责人周某强10.8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安全总监陈某9.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单体合成车间主任陈某雄4.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中天公司安环部副经理(主持工作)郭某航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处3.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中天公司7130#焚烧工段主管陈某尧4.8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述案件均已执行到位。中天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调查报告要求对蒙某桐、孟某进行了处理。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按调查报告要求对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网格员崔某涛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中天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按报告要求开展了整改。一是重新开展HAZOP分析,全面排查 30 万吨项目设计、施工中存在缺陷,全面提升装置本质安全;二是重新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了补充,优化了工艺控制指标;三是编制建立异常工况管理制度,确保出现异常工况时处置及时、措施得当;四是严格执行试生产报备制度,制定完善的联动试车方案,试生产前严格进行“三查四定”和全面的安全检查;五是开展员工岗位技能及安全能力提升培训,联合政府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员工安全素质。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要求各地应急部门把事故教训传达至辖区内相关企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督促各地指导企业按照本次事故教训对照表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闭环整改。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召开了事故现场会, 组织辖区化工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有机硅企业、涉及尾气焚烧装置的企业、试生产企业、涉及桶装易燃液体回收的企业,以本次事故教训以及企业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桶装易燃液体管理等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照表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改。

四、主要问题及下步建议

部分化工企业对员工处理异常工况时的教育培训存在不足,员工在发现异常工况时,因为疏忽、麻痹大意等原因,未第一时间上报,造成异常长时间存在,导致设备设施不安全运行状态持续,甚至引发事故。企业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一线员工参与到异常工况处置制度制定中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制度,并将制度宣贯到每一个员工特别是一线生产人员。完善员工考核制度,对于及时发现重大隐患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放任隐患不管的责任人员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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