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应急管理系统2025年第二季度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5-10-11 15:09:40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情况,现对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1.衢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6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衢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中频炉炉底疑似存在积水。4月17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该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浇铸车间中频炉炉底存在积水情况属实。4月22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衢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衢州市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壹万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衢州市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 衢州市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销售液蜡醇醚尾气清洁剂,经抽样检验,该清洁剂闭口闪点56℃,属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 衢州市某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壹拾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余某峰非法经营柴油案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中旬,浙江某涵洞修建团队找到余某峰,开始从余某峰处购买柴油用于施工设备及工程车辆。2025年3月中旬,余某峰为方便向该团队销售柴油,在衢江区湖南镇破石村路边(迪青)新设置一处非法加油点。2025年4月10日,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点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扣押了用于非法经营的柴油3493升。2025年2月中旬至2025年3月初,余某峰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浙江某涵洞修建团队销售柴油,累计销售金额为33697元,该笔费用于2025年4月9日完成支付。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4月10日,余某峰通过迪青加油点向浙江某涵洞修建团队销售柴油17次,共计销售柴油6259升,销售单价每升6~7元不等,以单价6元每升计算,认定销售金额为37554元;截止至案件调查结束,浙江某涵洞修建团队未向余某峰支付该笔柴油费用。综上,余某峰于2025年2月中旬至2025年4月10日,向浙江某涵洞修建团队销售柴油金额共计71251元。

【处理结果】 余某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余某峰停止经营柴油活动;对余某峰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3493升,没收违法所得柒万壹仟贰佰伍拾壹元(¥71251.0),并处壹拾万伍仟元(¥10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浙江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路加油站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基本案情】 2025年3月4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举报称:浙江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路加油站存在:1.加油站员工未着防静电服饰(裤子、鞋子)加油;2.现场未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员工在加油区出示二维码让顾客扫码支付等问题。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现场进行核查,并调取相关视频监控进行确认,发现举报问题属实。上述问题不符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有关规定,属一般隐患。2025年3月6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浙江某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某某路加油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陆仟元(¥6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浙江某某石化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1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某石化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6月14日进行了法定代表人变更,至核查当日,该公司仍未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应变更,存在未按规定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5月22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浙江某某石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捌仟伍佰元(¥8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6.常山县某某铸造厂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16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常山县某某铸造厂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查验厂房改造项目外包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件,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处理结果】 常山县某某铸造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铸造厂作出叁万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郑某良作出伍仟元(¥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开化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4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毛某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毛某某未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5月6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开化某某工艺品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伍仟元(¥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