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1-13 10:05:10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

2 主要风险分析

3 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2事件分级

4 组织体系及职责

4.1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4.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4.3 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4.4 专家咨询组

5 预防和监测预警

5.1 事件监测

5.2 预警机制

5.3 预警分级

5.4 预警信息收集

5.5 预警信息处置

5.6 预警启动程序

5.7 预警行动

6 信息报告发布

6.1报告时限和程序

6.2 报告内容

6.3 信息发布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7.2 扩大响应

7.3 终止响应

8现场应急处置

8.1 总体要求

8.2 现场控制与处置

8.3 安全防护

8.4 社会力量动员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9.2 征用物资的补偿

9.3 社会救助

9.4 保险

9.5 调查与评估

10 应急保障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0.2 物资装备保障

10.3 交通运输保障

10.4 交通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保障

10.5 应急队伍保障

10.6 经费保障

11 预案管理

11.1应急演练

11.2应急培训

11.3 预案管理与更新

11.4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在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时保障、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公路202430号)《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役公路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原因引发,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交通运行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于重要物资、人员运输要求,需要提供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因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可能影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时,依据国家、省市相关预案执行。

1.4 工作原则

1)依法应对,预防为主。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平急结合的原则,加强应急制度建设,规范应急预防预警程序,加强装备、人员和技术保障,不断提高应急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增强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

3)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响应程序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 

1.5 预案体系

衢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部门应急预案、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组成。

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衢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为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工作方案。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是市交通运输局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主要涉及行业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县(市、区)政府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衢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公布实施。

4)企事业单位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各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为及时组织企事业单位层面应对可能发生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2.主要风险分析

衢州位于四省边际,地处浙江西部,三高路段、临水临崖路段、跨山沟谷桥梁等大量存在,易受崩塌、滑坡、沉陷与塌陷、水毁、泥石流等影响公路运行安全。特别是山区通村公路技术等级低,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难度大、可控性差。同时,近年来全市频繁遭遇短时强降雨等劣天气侵袭,公路边坡水毁塌方造成公路交通中断等突发事件易发。

3.事件分类分级

3.1事件分类

3.1.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台风、暴雨(雪)、大风(龙卷风)等气象灾害,滑坡、崩塌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故。

3.1.2 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公路路基、隧道、桥梁、边坡及其他公路结构物事故。

3.2事件分级

按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和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本预案中有关数量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当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区域、重大政治或经济活动期间以及情况敏感、可能恶化的事件时,应提高一级响应。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同时符合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3.2.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到周边省域国省道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上的。

2)造成国省道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垮塌的。

3)造成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省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由国家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3.2.2 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大量车辆积压,并影响周边市域国省道公路正常运行,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2)造成国省道大桥、中长隧道发生垮塌的。

3)造成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市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省级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3.2.3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国省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上的。

3)造成国省道中桥、短隧道或者农村公路中型以上桥梁、隧道以上发生垮塌的。

4)造成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5)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6)其他需要市级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3.2.4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

1)造成县乡道交通中断,出现车辆积压,且抢修、处置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

2)造成国省道小桥或者农村公路中型以下桥梁、隧道垮塌的。

3)造成公路路基、桥梁、隧道、边坡等构造物垮塌、损毁并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者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4)因重要物资缺乏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县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在县域内紧急安排公路应急通行保障的。

5)其他需要县级提供公路应急保障的。

4.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衢州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关职责。

4.1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4.1.1指挥部组成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衢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衢州金融监管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通信发展办、国网衢州供电公司、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龙游县龙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4.1.2 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确定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级别,对应急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监督执行。

3)领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调度应急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4)接收和发布突发事件的紧急信息,传达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指示。

5)及时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单位报告事件信息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请求支援。

6)审议批准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1.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提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

2)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监测、引导等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指导协调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确保灾区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配合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灾后重建的重要事项

4)市科技局:负责提供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5)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维护应急工作秩序和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开展避灾疏散;处置交通事故,疏导交通,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实施社会救助

7)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落实应急保障资金和灾后重建工作

8)市资规局:负责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相关信息的收集、分析;配合做好涉公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承担公路交通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公路交通的用地保障

9)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属地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0)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管养公路的运行监测、抢修、保通等工作

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组织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实时掌握突发事件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突发事件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公路抢通工作;组织公路应急运力;指导灾后公路交通恢复重建工作 

12)市水利局:负责承担实时水情监测和预警,指导事发地做好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13)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协调解决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14)市文旅局: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保障游客安全;负责做好旅行社包车或者旅行社组织的团队游客伤亡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市卫健委:负责指挥、组织伤(病)员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卫生应急工作;根据需求,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给予援助

16)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协助较大及以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受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影响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因自然灾害受灾群众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

17)市数据局: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交通相关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共享、应用、开放;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8)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对事发地开展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为救援救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19)衢州军分区:负责组织和协调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应急专业力量参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20)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21)衢州金融监管分局:指导保险公司及时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22)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搜救遇险人员,协助清除危险物品、控制相关险情,保证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3)市通信发展办:负责协调应急救援期间的通信保障及通信设施抢修工作

24)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所属电力设施,为应急抢险提供应急供电

25)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的运行监测、抢修、保通等工作,参与拟定绕行方案并配合实施

26)龙游县龙新公司: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高速公路的运行监测、抢修、保通等工作,参与拟定绕行方案并配合实施

2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本辖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辖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先期抢险施救工作;做好应急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4.2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级别;

3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4)协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

5)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6)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研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7)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8)指导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3 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

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时自动成立,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在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市公路交通应急工作组设立综合保障、公路抢通、医疗救援、秩序管控、调查监测、新闻宣传六个应急工作小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需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可启动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

4.3.1综合保障小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气象预报、道路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以及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4.3.2公路抢通小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衢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住建局、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衢州管理中心、龙游县龙新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拟定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人员、物资运输、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工作。

4.3.3 医疗救援小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衢州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现场伤(病)员的救治、转运及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伤(病)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负责协助事发地民政部门做好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做好查勘理赔工作。

4.3.4 秩序管控小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武警支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设置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现场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4.3.5调查监测小组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科技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动态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4.3.6 新闻宣传小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预警信息发布。

4.4 专家咨询组

市公路交通应急专家咨询组,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业内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成因分析意见;对突发事件处置后,事发地公路能否恢复通行进行评估,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5.监测预警

5.1 事件监测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监测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科学研判突发事件信息。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集成突发事件监测信息,并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及其他突发事件等基础信息数据。

5.2 预警机制

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预警预防,重点做好气象、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共享和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和出行信息发布。针对各种可能对公路交通运行产生影响的情况,按照相关程序转发或者联合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预防与应对准备工作,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出行服务信息和提示信息。

5.3 预警分级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按照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情况,预警予以升级、降级或解除发布。

5.4 预警信息收集

预警信息来源包括且不限于:

1)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公安等有关成员单位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重点或者紧急物资运输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成员单位关于公路交通中断、阻塞的监测信息。

3)其他需要公路交通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

信息收集内容包括预计发生事件的类型,出现的时间、地点、规模、可能引发的影响及发展趋势等。

5.5 预警信息处置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的相关信息及时进行核实分析,研判事态发展的趋势,并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进行预判,启动相应预警。

5.6 预警启动程序

可能发生或引发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启动预警。预警启动程序如下: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IⅡ级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2)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IⅡ级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立即启动预警,并分别向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有关单位报告,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3IⅡ级Ⅲ级预警启动后1小时内,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各应急工作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

4)根据情况需要,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决定此预警是否需要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预警信息由新闻宣传组通过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5)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按要求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处置能力,应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及时向市政府建议上报省政府及省级职能部门,提高预警等级。

6)可能发生或引发Ⅳ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预警,提示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应防范和准备工作。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加强应急监测,及时报送信息动态,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

5.7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2)组织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各应急抢险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对通行公路进行封闭或管制,终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公路交通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必要时可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并按时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6.信息报告发布

6.1报告时限和程序

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在发现和接到预警信息或社会公众的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立即向本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于30分钟内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紧急情况下,首报可以采取电话报告形式,后续书面报告要在1小时内报送。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应第一时间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处置完成和恢复通行情况。

6.2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型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并根据抢救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6.3 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信息,由新闻媒体根据发布的信息进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未经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7 应急响应

7.1 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等级确定相应的响应等级。如事件等级已经达到或可能达到重大突发事件标准,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向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建议。

7.1.1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启动本级预案,并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同步一小时内通浙政钉)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如事件等级已经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应向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升级建议。

如事件等级未达到较大突发事件标准,但属地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或需要市级配合实施应急处置的,市交通应急指挥部协调应急力量配合应急处置,视情派出相关工作组赶赴突发事件现场。

7.1.2 Ⅳ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授权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人员视情赴现场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视情协调调度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7.1.3 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视情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2)视情协调调度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伤员救治、失联人员搜救、疏散转移等工作。必要时,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7.1.4 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和有关成员赴现场指挥、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3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7.1.5 Ⅰ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时,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市委、市政府,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提级担任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市政府主要领导、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立即赴现场指导、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召开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

3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救援行动、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4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确定新闻发言人,组织召开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指挥部新闻发布会;

5上级工作组到现场后,指挥长负责汇报有关情况,并接受指导;

6根据有关法规宣布实施或结束紧急状态;市委、市政府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7.2 扩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区域超出市域范围、事态隐患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将情况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建议启动省级应急响应,由省政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

7.3 终止响应

在应急救援结束或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因素已经消除时,由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降低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

7.3.1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险情排除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公路交通恢复或基本恢复通畅;

2)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

3)受危险威胁的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

7.3.2应急响应终止程序

1)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研判后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关负责人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2)根据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决定,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8 现场应急处置

8.1 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驻军、武警做好公路抢修、运力调度、应急运输、灾民转移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采取措施,实施先期处置,控制和缩小影响范围,防止事态扩大;

2)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快速反应、运转高效,依靠专家力量,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8.2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现场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2)进行现场调查、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3)对受损公路加固、抢修、保通,确定绕行方案,确保公路运输畅通。

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定事件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5)根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运输保障;

6)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清理现场。

8.3 安全防护

8.3.1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应配置安全防护装备,并接受安全防护培训教育。

8.3.2 群众的安全防护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确定紧急情况下群众疏散撤离方式、程序;明确群众安全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以及做好紧急避难场所、医疗防疫、疾病控制、治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8.3.3 人员安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灾民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8.4 社会力量动员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9 后期处置

9.1 善后处置

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请市政府批准。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9.2 征用物资的补偿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因突发事件而紧急征用的物资给予补偿,被征用物资的单位应提交征用物资使用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被征用物资投入使用的时间、地点、日程记录。

2)投入的人力、设备、车辆、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3)相应的物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4)其他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9.3 社会救助

对因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救助和抚恤。

9.4 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应急救援人员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9.5 调查与评估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调查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调查评估报告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分析;事件结论;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改进的建议;应急预案效果评估情况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必要的附件。

10 应急保障

10.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畅通相关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国网衢州供电公司要及时维护抢修电力设备,保障应急供电。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信设施系统,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确保在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

10.2 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负责做好公路、桥梁、隧道等公路设施抢修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要明确物资储备的部门,制定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将物资储备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

10.3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工具保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顺利开展。

10.4 交通秩序维护和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武警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在事发现场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设施和重要目标的安全保护,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协助疏散受威胁群众。

10.5 应急队伍保障

10.5.1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加强协调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市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公路交通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

10.5.2 公路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抢通保障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交通执法队伍、公路养护施工企业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抢通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实施应急抢险保通工作。

10.5.3 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组建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在发生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时,由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负责调用,保障各类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人员的疏散。

10.6 经费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统筹安排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相关规定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11 预案管理

11.1应急演练

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运行特点,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锻炼队伍,熟悉程序,完善指挥、协调和处置程序,检验和完善应急预案。

11.2应急培训

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教育,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培训。

11.3 预案管理与更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修改完善本级应急预案: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1.4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并管理实施,并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适时组织评审和修订

本预案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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