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现对2025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1.浙江某某建设配套技术有限公司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案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28日,衢州智造新城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某建设配套技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塑车间角落、墙面顶部有粉尘堆积。7月9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情况进行核实发现,喷塑车间内设置了除尘系统,但无实际除尘效果。
【处理结果】 浙江某某建设配套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2022版)有关规定,结合该公司存在1台粉尘防爆安全设备未正常运行的行为,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柒仟伍佰元(¥7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燕某作出贰仟伍佰元(¥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2.邢某某违章指挥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26日,柯城区沟溪乡上余坂村发生一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并对火灾进行调查。经查,火灾原因系安徽某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对其承接的柯城区沟溪乡上余坂村村民房屋屋顶光伏板进行拆除施工时,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某某违章指挥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施工人员王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使用电焊设备进行热切割作业,因王某某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术和安全防范意识,导致发生火灾。
【处理结果】 邢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邢某某所在公司安徽某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邢某某作出警告,并处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3.浙江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1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与乡镇委托执法人员对浙江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丙类车间内水性涂料储存处及车间外地面有多个烟头,该公司存在作业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在丙类车间抽烟的行为。
【处理结果】 浙江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浙江某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壹万元(¥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戴某作出警告,并处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衢州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存储在专用仓库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4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衢州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南侧厂房内存放有大量乙酸乙酯、各类油墨。其中乙酸乙酯(闪点-4℃,属于危险化学品)有42桶,共计7560kg;丙烯酸凹印油墨(闪点-6℃,属于危险化学品)、MSDS油墨(闪点10~20℃,属于危险化学品)、NCAH印刷油墨(闪点1~12℃;闪点2~4.4℃,属于危险化学品)等各类油墨403桶,共计6045kg。该厂房电气设备不防爆,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溢流设施,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处理结果】 衢州某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有关规定,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陆万元(¥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浙江某某门业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 2025年1月3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浙江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15号车间存在人员无证电焊行为。接报后,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浙江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举报人所反映的“浙江某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15号车间”实际为浙江某某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现场检查发现伏某某、周某某和郑某某正在无证从事电焊作业。经现场问询,发现员工吴某某在之前的两个月内也存在无证电焊作业的情况,经查,伏某某、周某某、郑某某和吴某某在上岗作业前均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作业证。
【处理结果】 浙江某某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肆万元(¥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6.常山县某某包装箱有限公司未设置标志明显的疏散通道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10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委托乡镇执法人员对常山县某某包装箱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设置标志明显的疏散通道。
【处理结果】 常山县某某包装箱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叁仟元(¥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开化某某树脂有限公司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案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2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华埠镇执法人员开展“清雷2024”行动中,发现开化某某树脂有限公司在8月1日进行的有限空间作业存在问题,作业前未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
【处理结果】 开化某某树脂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参照《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细则》有关规定,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贰万壹仟元(¥2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