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3月对智造新城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12·29”一般爆燃事故(以下简称“12·29”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巨圣)、郑州科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科创)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浙江巨圣、郑州科创、浙江巨圣主要负责人余*军、副总经理兼可熔树脂装置部经理王*辉、可熔树脂装置部工艺副经理姜*栋、可熔树脂装置部设备副经理龙*立案查处,给予浙江巨圣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郑州科创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余*军9.9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王*辉4.02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姜*栋3.24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龙*3.4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浙江巨圣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张*伟予以记过处分;对张*鹏予以警告处分,并给予6000元罚款;对王*予以警告处分,并给予6000元罚款;对李*予以警告处分,并给予6000元罚款;对郭*伟予以警告处分,并给予6000元罚款;对唐*萍予以辞退。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巨圣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员工全覆盖的岗位技术培训,建立设备专业技能手册和可视化图册,确保员工熟练操作、熟知安全注意事项;在厂家提供的设备操作规程基础上,组织技术、安全、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进行完善,将设备开停车、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步骤和异常状况处理等纳入工艺操作规程,并按照操作规程的管理要求组织学习、培训;组织专业管理部门和督察组开展作业前安全分析专项督查,对PFA装置开展全流程的HAZOP分析,完善作业前安全分析管理办法,明确当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等,都应该立即终止作业,重新进行风险辨识,编制方案并办理作业许可;修订设备车机构管理制度,新设备投用前,组织对设备厂家提供的控制功能等进行安全测试,确保技术要求及安全功能符合规范要求,开展PLC控制机电仪一体化设备专项隐患排查,主要参数引入DCS系统,DCS能够进行显示、报警和控制。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对浙江巨圣进行了约谈,并开展了导热油等加热设备安全警示教育培训会,确保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