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 2024年3月28日对智慧新城“绿城衢州·兰园”项目工地“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以下简称“2·12”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绿城建筑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城幕墙)能够按照《智慧新城“绿城衢州·兰园”项目工地“2·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绿城幕墙和其副总经理李**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9月27日作出处罚决定,分别给予绿城幕墙、李**人民币160万元和66.29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绿城幕墙和李**案件均已执行到位。
衢州市综合执法局依法于2024年1月23日对衢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绿城)作出26.1万元处罚的行政处罚,案件已经执行完毕;拟对绿城幕墙项目负责人何**作出1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6月7日对浙江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监理)下发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扣分告知书,对该公司作出信用扣壹分的处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衢州绿城、绿城幕墙、天成监理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根据报告中提出的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同时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5月22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于2023年6月2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相关责任单位已按要求完成隐患的整改。
绿城幕墙已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天华监理已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强化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如实上报,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