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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主广场片区项目“3·28”一般坍塌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10:11: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4年3月对衢州市南湖广场文旅综合体—主广场片区项目“3·28”一般坍塌事故(以下简称“3·28”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公示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合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合屹)、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建)、宁波市斯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正咨询)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浙江合屹、省五建、浙江合屹主要负责人郑*法、现场负责人祝*标、办公室负责人吴*飞、省五建负责人余*峰、省五建副总经理桑*郎、省五建生产安全部经理李*春、省五建项目书记廖*、省五建丰*立案查处,并于2023年9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浙江合屹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省五建12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郑*法5.6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祝*标13.43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吴*飞5.75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余*峰20.207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桑*郎16.031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李*春11.05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廖*8.090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丰*10.043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3年9月,所有罚款均已缴纳。

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浙江合屹项目经理肖*、浙江合屹项目安全员王*峰立案查处,并分别于2023年10月、2023年11月作出处罚决定,给予肖*1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王*峰1.7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依法对斯正咨询扣信用分1分。

省五建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吴*庆予以警告处分,对杨*斌予以警告处分。

浙江合屹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陈*予以诫勉谈话,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奖金。

斯正咨询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章*鹏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暂停其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回公司接受安全教育半个月,并不予发放2023年度年终奖。

衢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衢州市城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罚扣2023年度一季度安全生产考核20分。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开展沟槽、基坑作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进行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召开安全警示教育行动。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建设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确保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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