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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应急函〔2024〕5号
邵建英代表:
你在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调整化工项目承接及落地转化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第151号)(以下简称《建议》)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中“建议1小试到中试、建议2中试到扩试限定放大倍数的问题”:2023年9月22日,省应急管理厅新印发了《浙江省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151号;文件登记号:ZJSP70-2023-0002),并于2023年11月1日施行,对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进行了具体规定,对放大倍数未做具体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衢州市化工(科研)试验性项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衢应急〔2021〕55号)中“从中试到扩试采用逐级放大的规定,扩产活动一般不超过中试规模的2倍的相关规定”与其有冲突,目前已废止。 我市的化工医药试验基地和试验项目的安全管理以省应急管理厅的办法为准,两项建议中涉及的问题目前已解决。
二、关于《建议》中“建议3修改市政府关于化工园区产业‘345’落地门槛中的3亿元固投的相关要求”:根据《衢州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衢市工咨办发〔202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 附件1第三项第(一)小项第12条:“严格控制新设立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下或供地在50亩以下的有化学反应或涉及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对产出效益特别高、填补国内空白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可放宽至1亿元”的规定,并经联系咨询《指导意见》牵头制定单位市经信局,对本条规定的解释为:严格控制是为了适应化工行业整治“小化工”的要求,且控制的是新设立的有化学反应或涉及危化品的化工企业,对于高技术含量的、高效益的是可以放宽固定投资额要求的,对于无化学反应或无危化品参与生产的新能源、新材料类等项目是不受控制的;对现有企业增加此类高精尖的项目固定投资额是未设置3亿元门槛的。
三、关于《建议》中“建议4进一步优化化工新材料项目落地的配套扶持政策…”的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正文第三项第(二)小项第4条、第5条对项目决策咨询的“部门联审”“落地服务”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针对“化工新材料项目落地在政府产业基金注入、协调银行贷款及贴息补贴、研发投入奖励、高端人才落户补贴及个税返还、高端人才及家属生活优惠政策享受、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奖励、国家及省市级重大科技公关项目奖励、发明专利补贴、协调产业协同协作等方面的配套扶持政策”,在决策咨询会上相关部门将根据项目投资人申请及项目具体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给予争取办理,并将明确的意见写入《项目咨询服务意见》和《会议纪要》,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扶持政策的兑现。
感谢你对衢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你继续为推动衢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吸引力、辐射力、带动力、引领力的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建好言献好策。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