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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4-04-02 16:23:5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我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现对2024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行集中通报、公开曝光。 

1.袁某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柴油)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许,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袁某在351国道连接线九华段用车牌号为浙G5RXXX的货车向车牌号为豫ED1XXX的货车加注、销售柴油。经查明,袁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实际获得销售收入,浙G5RXXX车厢内无待售柴油。

【处理结果】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袁某作出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的经营活动并处拾万元(¥100000.00) 罚款的行政处罚。

2.方某某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22日上午,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在衢江区某停车场内,有人从事非法经营柴油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处理。经查明,自2024年1月起,方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衢江区某停车场内,将柴油出售给来往的大巴车,共计金额11万余元。

【处理结果】方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数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2024年2月2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分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3.衢州云恒矿业有限公司里芭蕉萤石矿主通风机现场未配备能迅速更换电动机的设备和工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10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在对衢州云恒矿业有限公司里芭蕉萤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主通风机现场没有能迅速更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现场抽查爆破公司技术员使用自救器情况,操作不熟悉,上鼻夹、手动送气程序演示不正确等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矿山暂时停止作业。10月13日,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衢江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陆万元(¥6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刘某某作出叁万元(¥3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4.浙江金展铝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7日,龙游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浙江金展铝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将厂房南侧约1000平方米租赁给龙游某公司用作储存棉纺织布料,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处理结果】 经调查,浙江金展铝业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龙游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伍仟元(¥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某某处以壹仟元(¥1,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5.江山市庆红木材加工厂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11日,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对江山市贺村镇华塔村庆红木材加工厂左侧仓库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厂房内存放了大量油漆及固化剂等危险化学品。经统计,现场有宣伟品牌的油漆522桶、固化剂144桶、稀释剂105桶;紫荆花品牌的油漆64桶、稀释剂46桶,总计19.6 吨左右,以上物料均属于危险化学品,为衢州市康祥贸易有限公司所有,是该公司从威士伯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紫荆花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购买,暂时存放在此处厂房内。厂房权属江山市庆红木材加工厂,2022年3月15日始,江山市庆红木材加工厂将该处厂房出租给衢州市康祥贸易有限公司用于存放涂料。

【处理结果】经调查,江山市庆红木材加工厂将厂房出租给衢州市康祥贸易有限公司(另案查处)使用期间,未按规定对厂房进行安全检查,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江山市应急管理局对江山市庆红木材加工厂作出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6.衢州宝升家纺有限公司未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2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江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衢州宝升家纺有限公司进行交叉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污水处理池、集水池等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未对污水处理池、集水池等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壹万伍仟元(¥1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厂长许某某作出肆仟伍佰元(¥4,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7.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作业面风速不足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5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在对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岩前萤石矿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645中段3号采场+684分段作业面风速为0、斜坡道与+667分段巷道交叉处巷道顶板为“倒拱形”且在断层处未按设计要求采取砌碹支护或钢筋混凝土支护等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矿山暂时停止作业。9月8日,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常山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肆万玖仟元(¥4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郝某某作出贰万玖仟元(¥29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8.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6日,开化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单机布袋除尘电机达不到IP4X以上;产生火花的磨刀设备安装在木工车间内,与其它区域无防火分隔两项问题隐患,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一条,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公司未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开化县应急管理局对开化县友宏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叁万叁仟元(¥3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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