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执法队、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经局党委同意,现将《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承办处室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4日
附件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衢州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送审稿)》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 | 2024年11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