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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强制回避规定,有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公平公正性

发布时间:2024-12-31 15:12:03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已成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但其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回避制度的执行上问题比较突出,一些地区和领域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存在“借政府的权力、收企业的票子”的现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对此,衢州市多措并举,强制实行回避规定,促进公平公正,有效提升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质量。

一、出台回避规定。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强制回避规定,明确两种需要进行回避的情形,一是受政府部门委托的服务机构,在协助开展安全辅助监管服务期间,不得为该政府部门监管对象提供收费安全服务;二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或审查时,对本机构或本人提供服务的企业应主动告知并原则上进行回避。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回避制度的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直接管理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全面建立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三、开展专项整治。对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整治,对违反回避制度的服务机构进行惩处。今年以来,服务机构共自查回避执行情况12453家次,发现存在“未回避”情况238家次,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各部门和区块共核查服务对象家数10076家次,新发现“未回避”家数10家次,约谈服务机构6家,诚信记录10家次。

四、常态长效管理。在全市推行中介和企业一体化监管制度,明确各处(科)室对中介服务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要求在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审查、行业监管、事故调查、处罚曝光等过程中,将中介服务监管作为常态化工作,和业务工作一体化进行监管。制度推行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共检查(审查)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172家次,发现问题255个,均责令整改,其中对社会化服务机构诚信记录85家次,立案处罚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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