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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红十字会关于印发《衢州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4-28 11:27:34      字体:[ ]

衢应急〔2023〕19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红十字会,社会应急救援队:

现将《衢州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衢州市红十字会 

2023年4月28日 

衢州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深化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培育和管理的意见》(浙应急救援〔2022〕11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红十字会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救援〔2023〕2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社会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规范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救援实战能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我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规范管理体系,按照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护五个专业类别和能力建设一级、二级、三级(从高到低排列)三个等级,全面完成我市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工作。具体任务是:

1.2023年底前,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至少完成1个专业类别的一级或二级测评工作,市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完成80%以上1个专业类别的二级或三级测评工作(或者完成40%以上的二级、三级测评工作),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完成40%以上2个专业类别的三级测评工作(或者完成80%以上1个专业类别的三级测评工作),根据所属救援队伍报名情况确定。

2.2024年底前,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全部完成其它1个专业类别的一级或二级测评工作,市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再完成80%以上其它1个专业类别的二级或三级测评工作(或者再完成40%以上的二级、三级测评工作),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再完成40%以上2个专业类别的三级测评工作(或者再完成80%以上其它1个专业类别的三级测评工作)。

3.2025年,市、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全部完成测评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测评工作机制

明确人员组成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能力测评工作制度。

1.建立测评工作组。

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建立测评工作组,由2个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专家组成,邀请省级测评工作组部分人员参加。主要负责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确定测评工作重要事项、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市测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处,由测评人员、教练人员、演练导调人员等组成,负责研究部署落实省厅下发的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规程、标准等文件要求,组织、指导测评工作,负责专家管理和全程技术支持。

2.工作制度。

(1)落实《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测评工作规程》,明确测评工作原则、测评组织机构、测评分级管理、测评方式、测评工作经费、测评程序、测评合格标准、测评结果应用、测评场地认定要求等内容。

(2)落实《浙江省社会应急力量救援队伍能力建设分级测评标准》,明确建筑物倒塌、山地、水上、潜水、应急医疗等类别专业能力方向,按照队伍规模、管理能力、持续作业时间、关键技术、关键岗位配置、后勤及医疗保障能力等,制定详细的救援能力分级测评核查表,给出对救援队伍能力分级测评的指标体系。

(二)测评组织方式与程序

1.测评组织。

救援队伍分类分级测评按照申请与评估、测评准备、正式测评、整改、复测等程序进行。

(1)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测评。由省测评工作组负责测评,按照分类分级申报,根据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护进行分类,每支救援队伍申报1个专业类别一级、1个专业类别二级。

(2)市、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测评。市测评工作组在省级测评工作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市、县培育的救援队伍的测评工作。按照分类分级申报,根据建筑物坍塌搜救、山地搜救、水上搜救、潜水搜救、应急医疗救护进行分类,市级培育的每支救援队伍申报1个专业类别二级、1个专业类别三级;县级培育的每支救援队伍申报2个专业类别三级。

2.测评方式。

救援队伍分类分级测评是根据队伍专业能力类型的不同,按照专业标准,由测评专家通过申报材料审阅、资料档案检查、装备场地查看、演练现场观看等方式给出专家同行评议,对队伍管理、搜索、营救、医疗、后勤等方面综合能力进行综合性测试和评价,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

每年4月底前,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将申报专业类别和等级的测评材料按照规定提交省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协会;每年5月中旬前,市、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将申报专业类别和等级的测评材料按照规定提交市测评工作组。

(三)测评标准与结果

1.测评标准。按照省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协会制订细化的标准。其中,每一项指标分为合格(8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60分及以上)、不合格(60分以下)三种结果,对于申报了某一类别、等级的救援队伍,合格的指标数量超过总指标数量的60%,且无不合格项,经整改合格后,救援队伍通过该类别、等级的测评。

按照“扶优汰劣”原则,2023、2024年度申报的1个类别、等级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救援队伍,2024、2025年不再进行同级培育的其它1个类别、等级的测评。

2.测评结果及运用。

通过能力建设分类分级测评的救援队伍,结合执行各级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技能竞赛、演练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对综合评价合格的救援队伍,由省、市应急管理、红十字部门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等级授牌,允许使用相应类别、等级配套的能力建设标志。对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救援队伍,不再列入本级救援队伍的培育和管理(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不执行各级应急救援统一指挥调度、上届应急救援技能竞赛没有到达规定分值要求且有测评基本合格及以下项的,综合评价为不合格;市级培育的救援队伍,测评未达标视为不合格)。

(1)省级培育的救援队伍,由省应急管理厅、省红十字会联合发文并授牌。

(2)市、县级培育的救援队伍,分别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联合发文并授牌。

(四)实施推进计划

测评工作分阶段组织实施,具体实施安排如下:

1.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至4月份,拟定测评工作方案,报省应急管理厅审核;筹划测评前期准备工作;筹建测评工作组,组织测评工作组成员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红十字会参与测评工作组的相关负责人到试点单位现场观摩学习和参加培训。

2.测评实施阶段(2023年4月-2025年6月)。2023年4月底开始组织全面测评工作,按照逐队、逐个类别、逐个等级推进落实。4月底前,完成所属救援队伍测评报名工作;9月底前完成今年第1轮测评工作任务,11月底前完成复测工作。相关测评结果报省测评工作组。

3.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底前,全面开展测评工作总结,进一步巩固测评成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运用好测评结果,不断提升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整体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救援队伍测评工作作为深化救援队伍培育管理、提高统一指挥调度意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的重要抓手,加强与红十字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狠抓工作落实,扎实做好准备,随时迎接测评。

(二)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精干力量扎实推进辖区内救援队伍的测评工作,落实测评工作相关保障,做好与省、市测评工作组的协调对接,确保测评工作顺利推进。

(三)确保测评成效。根据救援队伍运行状况和能力建设测评等情况,整合资源、重点培育、扶优汰劣,确保各级培育的救援队伍总量保持基本稳定,夯实救援队伍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