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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最高奖励可达30万元!

发布时间:2023-12-14 11:17: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今年9月,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一起违规经营危化品的举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某气体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查,发现举报情况属实,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立案查处。12月7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总计2.5万元罚款的决定。12月12日,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衢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拟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3750元。

为加强衢州市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近日衢州市安委办制定了《衢州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现在来了解一下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吧!

1.举报方式:全市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接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走访、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公众号等各类方式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2.奖励条件: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二)举报事项未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发现或未作依法处理的;(三)举报事项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属实的。

3.奖励标准: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岗从业人员举报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一定比例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具体事宜,遵照应急管理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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