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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3-11-08 10:58:2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3.2  风险提示

3.3  风险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4.2  预警叫应和响应联动

4.3  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5.3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5.4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举措

5.5  抢险救援

5.6  信息报送

5.7  信息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6.2  培训

6.3  演练

6.4  宣传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7.2  灾情核查

7.3  灾后恢复

7.4  复盘评估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和更新

8.2  预案实施

9  附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防汛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防,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协调联动,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上级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衢州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衢州支队副支队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应急管理,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智慧新城管委会、市新闻传媒中心、市城投集团、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巨化集团公司、乌溪江公司、铁路衢州站、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智造新城管委会、驻衢94850部队负责人担任。

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衢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市防指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在遭遇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洪涝台灾害时,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防汛防台救灾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根据全市防汛防台工作需要,市防指成立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当启动Ⅳ级、Ⅲ级响应时,市防指根据需要适时启动部分工作组,相关责任人上岗;当启动Ⅱ级及以上响应时,市防指启动全部工作组,全部责任人上岗到位。

(1)综合文秘组:组织收集防御应对动态信息,组织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起草。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气象局等单位为组员单位。

(2)监测预报预警组:组织分析研判洪涝台等灾害性天气,提出综合预报预警和防御建议。市气象局、市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为组员单位。

(3)风险防控组:组织开展风险会商研判,研究提出风险管控意见,负责市防指指令等起草。风险防控组按风险类别下设若干个风险研判管控小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风险研判管控。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为副组长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等为组员单位。

(4)宣传和舆情引导组:统筹协调新闻宣传、网络宣传和舆论引导。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为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新闻传媒中心为组员单位。

(5)抢险救灾组:组织、协调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指导灾后恢复救助工作。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衢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为副组长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驻衢94850部队、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铁路衢州站等为组员单位。

2.2  县(市、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统一指挥、协调和指导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应督促所辖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县领导包乡”包保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应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下同)等措施。

2.3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建设要求,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落实所辖区域和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职责任务,落实“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包保责任。并落实上级预案、本级预案有关任务要求。按照职责权限组织采取“五停”等措施。

3  风险识别管控

3.1  风险识别

汛期,市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风险。

3.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风险排查、会商研判情况,下发风险提示单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根据综合研判结果,视情向有关县(市、区)防指、单位发送综合风险提示单。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报发送预警响应单,市防指风险防控组负责组织联合会商、综合风险研判发送管控指令单。各风险研判管控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各专业领域会商和风险研判,及时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风险防控组,经综合研判后向有关县(市、区)防指、单位发送管控指令单。

3.3  风险管控

应急响应期间,有关县(市、区)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风险提示单、管控指令单要求,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反馈表并报市防指和市级主管部门。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实现风险闭环管控。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旱情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本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1  气象监测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资源规划、住建部门实现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按照预警信号传播要求及时发布;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街道),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4.1.2  水文监测预警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雨情监测预警工作、旱情动态收集、整理和分析。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警阈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县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监测预警和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4.1.3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各级资源规划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市级向乡镇(街道)发布未来24小时常规预报,县级向村(社区)发布实时预警。

4.1.4  城市内涝监测预警

各级住建(排水)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负责设置监测预警设施和物联感知设备,实时监测城市排涝设施和下穿立交、桥梁隧道、低洼地等易淹易涝区域水位;各级住建、气象、水利、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城镇内涝应急联动机制,共享降雨雨情、流域洪涝、河道水位等相关监测预警信息,做好联防联控。

4.1.5  监测预警信息通报

健全完善汛期市县二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级气象、水利、资源规划部门每日8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县(市、区)防指每周五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4.2  现场指挥协调

4.2.1  预警叫应

按照谁预警、谁叫应的原则,各级气象、资源规划、水利等部门发布红色、橙色等预警信息时,要第一时间向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和基层单位相关负责人实施叫应。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各专业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按规则叫应有关防指领导。

4.2.2  预警和响应联动

各级防指应急响应原则上与本级有关部门的预警相衔接,将预报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科学确定应急响应等级。

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当地的预警与采取“五停”等行动措施相衔接,明确对应标准、流程、责任,纳入相关预案内容。

4.3  现场指挥协调

各级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应急管理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按专群有别、规范有序的原则,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会商研判后,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局地突发严重洪涝台旱灾害事件或重大险情时,根据当时灾险情实际,市防指可针对重点地区(或流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预案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县(市、区)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应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两个以上县(市、区)的面雨量将超过50毫米;或实测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主汛期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228.06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1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61.20米),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94.50米)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4.00米)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7)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8)全市受旱作物面积达到10—25万亩(不含);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9)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230.06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230.56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2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湖南镇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63.70米),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95.50米)或常山港干流出现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7)全市受旱作物面积达到25—45万亩(不含);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0.56米。

(3)衢江干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江山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衢州干流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5)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6)全市受旱作物面积达到45—70万亩(不含);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

(7)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3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2.66米。

(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

(4)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衢江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7)全市受旱作物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2  防汛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

(5)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市防指报告天气预报结果,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资源规划局每日2次向市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住建局每日1次报告相关积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市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视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住建局每日2次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综合执法局、衢州军分区、驻衢94850部队、市武警支队、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6)在Ⅲ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市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7)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市水利局视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市资源规划局每日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住建局每日2次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8)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9)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市、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0)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资源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7)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8)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期间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市水利局视情每日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负责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市资源规划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市住建每日随时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9)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市、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1)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3  抗旱应急响应行动

5.3.1  Ⅳ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Ⅲ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抗旱工作通知。

(3)市级气象、水利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分析、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办和有关部门通报。

(4)市级抗旱相关部门每周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防指每周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5)视情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3.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

(2)市防指发布抗旱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

(4)市级气象、水利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日向市防指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5)市级抗旱相关部门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防指每周2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7)市级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8)市级宣传部门做好节约用水宣传。

5.3.3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经会商研判,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进一步加密会商频次。

(2)市防指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遇特别严重旱灾时,市防指宣布进入非常抗旱期。

(3)市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4)市级气象、水利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日向市防指办提供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

(5)市级水利部门做好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6)市级宣传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做好灾情和抗旱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7)市级抗旱相关部门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预报预警情况及工作动态,干旱灾害影响地区县(市、区)防指每周3次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8)市政公用部门制订紧急用水计划,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限时或限量供应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9)市级气象部门做好人工增雨设施和物资准备。

(10)向重点影响地区和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

5.4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  江河洪水

(1)水利部门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江河洪水预警,并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必要时采取“五停”等措施。

(5)应县(市、区)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船只回港避风,提醒商船落实避风措施,落实无动力船只、扣押船只、施工船只等重点船舶和在建工地等安全监管措施。

(3)相关地区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各级政府采取“五停”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相关地区防指及有关单位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6)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台风预警信息、防台风措施和防指的防御部署情况。

5.4.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3)加强切坡建房区域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4)加强切坡修路地段巡查监测,及时预警,及时采取交通管控等措施。

(5)相关地区和有关单位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6)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4.4  城市内涝

(1)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加强市政道路隧道、立交桥、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程基坑等易涝积水点(区)巡查,及时预警。

(2)各级政府对危险区域、路段采取警戒、管控、疏导等措施,情况危急时,停止有关生产和社会活动。

(3)相关地区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

(4)相关地区及有关单位组织专业人员和设备抢排涝水,保障交通运输、电力、通信、燃气、供水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和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5.4.5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出现水利工程险情征兆时,主管单位或属地水利部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本级政府、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

(2)第一时间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6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上级防指或周边市、县(市、区)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省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衢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组织所属民兵、武警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通信等部门(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6  信息报送

市防指应及时向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市防指;大江大河干流重要堤防、涵闸及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指办;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续报,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资源规划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送市防指。

5.7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水利旱情由水利部门发布,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情况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在4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8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暴雨,启动防台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市气象部门不再发布台风预警信号,且预报对我市已无明显影响。

(3)湖南镇水库下泄流量小于1000立方米/秒,衢州水文站、江山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常山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保证水位以下。

(4)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灾害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原则上不在夜晚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或结束应急响应。

6  应急保障

6.1  抢险救援保障

市防指各有关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重要设施、重要工程安全保障,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资金、治安、交通运输、医学救援、通信、供电、信息技术、专家等方面的保障。

6.2  培训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指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市、县(市、区)防指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抗旱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3  演练

各级防指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防汛防台和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的演练。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6.4  宣传

各级防指要把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建立宣传引导工作机制和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与有关宣传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舆情引导和正面宣传,及时澄清处置虚假有害信息。

7  灾后处置

7.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各级防指和有关部门根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及时补充物资储备,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7.2  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7.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和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塔公司等部门(单位)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7.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办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应开展复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县(市、区)防指办和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应及时将复盘报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办组织编制综合复盘报告,梳理问题整改清单,交办有关县(市、区)防指、市级有关部门限时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市防指办。

8  预案管理

8.1  管理和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县(市、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练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关于印发<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衢州防汛〔2020〕9号)同时废止。

9  附件

附件

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含“五断”“五停”),并开展演练;组织开展行业系统防汛备汛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组织行业系统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应对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统筹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市委网信办:指导和协调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信息监测、分析、研判和处置,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宣传工作,及时处置相关负面舆情和网络谣言,引导舆情;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相关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3)市发改委: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明确应急物资储备的种类、方式、数量和责任单位;组织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电力保障和运行安全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4)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船舶修造企业做好无动力船舶安全管理;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按职责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工业企业“停工”工作。

(5)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工作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

(6)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道路交通管控工作,指导协调灾区、抢险救援现场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救援危险区域滞留人员;负责可视化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7)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负责养老机构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灾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8)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9)市资源规划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叫应”等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地质灾害清单”,包括风险隐患数据共享与更新等;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0)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内涝防治、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危房、在建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建筑物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指导灾后重大项目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督促指导全市房屋市政工地按照防汛防台规定做好“停工”管理;在断水、断气情况下指导做好供水和供气恢复工作;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应急联动机制建设;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城市内涝和城市安全运行清单”涉及住建领域的建设和管理。

(11)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负责市管内河交通管制;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交通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公路、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停运”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交通运输清单”。

(12)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指导开展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负责编制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预案;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承担市级重要水利防汛抗旱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水利在建工地等“停工”工作;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在线“小流域山洪清单”和“山塘水库河网清单”。

(13)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应急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养殖鱼排防台安全管理。

(14)市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商场、超市等营业场所“停业”工作。

(15)市文旅局:监督指导A级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等应急工作;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旅游景区“停业”工作。

(16)市卫健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7)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统筹指导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危化品生产企业、工矿企业等“停工”工作;牵头组织防汛防台在线应用迭代、防汛防台在线“安全生产清单”和“人员避险转移清单”;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

(18)市综合执法局:协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城市广告牌设施的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

(19)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0)智造新城管委会:指导园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1)智慧新城管委会:指导智慧新城管委会所属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2)市城投集团:组织落实全市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用水保障。

(23)国网衢州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在极端情况或生活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直调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市水利局或市防指安排;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配供电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24)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指导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叫应”工作;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滚动预报,提出防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5)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和抗旱保供水,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6)巨化集团公司:负责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27)市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做好防灾防损和灾后理赔工作。

(28)市新闻传媒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水利、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29)衢州军分区:组织所属民兵分队并协调驻衢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0)驻衢94850部队:负责做好衢州机场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机场堤抢险度汛措施。

(31)市武警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32)市电信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3)市移动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4)市联通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5)市铁塔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讯保障;承担防汛防台在线涉及通信设施内容的建设和管理。

(36)铁路衢州站: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指导做好防汛防台紧急状况下铁路“停运”工作。

(37)乌溪江公司:向市防指提供库区水情、雨情;制订和执行湖南镇、黄坛口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执行省、市防指的防汛调度命令;当乌溪江供水水源紧缺时,执行市防指调度指令,按下游用水需求发电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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