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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衢州市应急管理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公告

文章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03 14:39:01      字体:[ ]



为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作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全面提高我市应急管理执法水平,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衢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选聘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一、聘任范围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业家、律师、人民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党政机关人员等各界人士。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不在选聘之列。

二、选聘方式

(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选聘;

(二)市人大、市政协,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单位推荐;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发出定向邀请。

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主要职责、选聘条件、聘期等见《衢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衢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见附件),将推(自)荐表(纸质版或扫描件)于2023年2月3日前发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市区)应急局推(自)荐人数不少于3人}。联系人:郑磊,联系号码:3080972。

(二)审查。报名结束后,市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拟聘人员。

(三)公示。在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聘任。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制作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告,并统一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申领工作证件。

附件:衢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推(自)荐表.docx

衢应急〔2022〕86号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