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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21 09:55:3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衢州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试行)》规定要求,衢州市安委办组织成立评估组,于2022年6月29日对浙江开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事故(以下简称“3·12”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总体情况

评估组通过查阅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检查了整改落实情况,核查了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情况。评估组认为,事故责任单位浙江开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公司)能够按照事故批复通知要求,对照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主要问题和措施建议,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整改落实,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根据《浙江开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3·12”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要求,衢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开山公司和其主要负责人夏建辉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7月16日做出处罚决定,给予开山公司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夏建辉罚款人民币7.3739万元的行政处罚。

开山公司根据调查报告相关要求,对八金工车间主任徐远中给予A类考核处理;对安全员彭焕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对班组长童樟云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对员工徐广给予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

三、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浙江开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调查报告后,已针对报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重新修订了涉事设备的相关操作规程,开展了相关安全教育培训,重新梳理并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开展了全面隐患排查和现场管理。

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在事故发生后开展了机械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保障智造新城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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