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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问责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2-06-21 11:00:03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近日,衢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联合发布《衢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问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四章、十七条,突出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强化安全生产履职为主要方向,重点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问责对象,明确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力,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贯彻执行重大决策部署不力、监管执法不到位、对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久拖不决、省、市挂牌重大隐患整改督办不力、指标控制不力、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置等8类25条问责情形。

在定位上,《办法》作为现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法律法规和相关省市文件的有效补充,立足抓早抓小,着力解决一般事故、苗头问题责任追究指向不明、边界不清等问题,与安全生产领域执纪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形成有效衔接。在导向上,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充分体现“行为问责”与“后果问责”并行,倒逼各级领导干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综合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避免安全生产履职“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在实施上,《办法》作为一种衔接机制,重在加强与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的协调联动,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明确了“向谁问”“问什么”“谁来问”“怎么问”“结果怎么用”等问题,提高问责的规范化、精准化,进而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