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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怎么办,看这边

发布时间:2022-10-20 14:31:19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什么是信息信用修复?

信息信用修复是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整改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向认定失信信息的单位或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归集机构(信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信用主体移出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失信信息公示,以及标注、屏蔽或删除失信信息等行为。

二.行政处罚信息分类标准及公示期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行政处罚信息分为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行政处罚信息和特定严重行政处罚信息。

1、一般行政处罚信息

分类标准:涉及一般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2、严重行政处罚信息

分类标准:涉及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特定严重行政处罚信息

分类标准:涉及特定严重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是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三.信用修复流程

(一)在“信用中国”公示的失信行为,目前信用修复只能依托“信用中国”网站进行,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不要轻信第三方的信用修复渠道。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搜索企业名称进入企业信用信息详情页,点击“行政处罚”栏“在线申请修复”,根据提示操作,录入相关信息后申请办理。

2、如果属于一般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可选择通过信用部门修复或通过原处罚机关修复。通过信用部门修复的需准备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通过原处罚机关修复的需准备材料一、材料四。如果属于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处罚信息,需准备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四、材料五、材料六。详细可见下图《“信用中国”流程指引》和《材料清单及说明》。

《“信用中国”流程指引》





 



《材料清单及说明》

序号

材料名称

描述

材料一

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

材料二

行政相对人(申请单位)主要等级证照(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材料三

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或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主要包括缴纳罚款收据。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处罚类型仅为警告的,企业可提交整改情况并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四

行政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表》(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仅限申请修复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时使用,并请准确完整填写和加盖公章

材料五

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的培训证书(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可参加由“信用中国”网站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或者全国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公益性培训班或者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并取得培训证明

材料六

信用报告(原件照片、扫描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和处罚机关公章)

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级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信用报告”或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二)在“信用浙江”公示的失信行为,自不良信息之日起修复期限满1年,由失信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一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居民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3、信用修复承诺书

主管部门受理信用修复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对,对于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予信用修复,并出具不予信用修复告知书;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失信企业将信用修复申请表、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件、信用修复承诺书、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修复确认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等整套修复材料,提交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四.咨询电话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电话0570-308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