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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安委办关于2021年1-12月份全市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2-01-13 10:26:46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衢市安办〔2022〕2号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2021年1-12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包括工矿商贸企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以下同)68起、死亡50人,同比分别下降16.1%、12.3%,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9.2%、29.6%。发生1起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死亡3人,同比分别新增1起、3人。

2021年12月共发生各类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7.1%、50.0%,其中工矿商贸企业未发生事故,同比分别下降100%;道路运输发生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分别下降50.0%、33.3%。

一、主要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7起、死亡14人,同比分别持平、上升7.7%,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8.1%、12.5%。未发生生产安全较大事故。

道路运输共发生事故51起、死亡36人,同比分别下降20.3%、18.2%,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34.2%、34.5%。发生1起生产安全较大事故,死亡3人。

水上运输、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

二、各区块事故情况

智造新城共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5起、死亡3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9.1%、25.0%。

智慧新城发生工矿商贸企业事故2起、死亡2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上升100%、100%。

柯城区共发生各类事故8起、死亡8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33.3%、27.3%。

衢江区共发生各类事故8起、死亡6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30.4%、36.8%。道路运输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龙游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2起、死亡9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7.3%、28.0%。

江山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0起、死亡7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8.6%、30.0%。

常山县共发生各类事故9起、死亡8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21.7%、30.4%。

开化县共发生各类事故14起、死亡7人,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分别下降41.7%、39.1%。

三、事故特点分析

(一)全市事故总量保持下降。2021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实现“双下降”,且下降幅度均高于20%,其中道路交通运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降幅达30%以上。从行政区域来看,除智慧新城外,其他地区事故死亡人数与前两年平均数相比幅度均达20%以上。

(二)事故发生行业分类相对集中。从工矿商贸事故行业分类来看,全市17起工矿商贸类事故多发生于制造业和建筑业,共15起、死亡12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88.2%、85.7%;从事故类型来看,大部分集中于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共发生10起、死亡8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58.8%、57.1%。从道路运输事故涉事车辆性质上看,1-12月,涉及“十二类”营运车辆道路运输事故多由货运车辆引发,共计47起,死亡33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92.2%、91.7%。

(三)违法违规是事故多发主因。17起工矿商贸类事故的直接原因都含有教育培训不够、危险有害因素未辨识和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道路运输领域事故从事故原因上来看,违规行驶、占道违停、操作不当等是事故多发主因,共发生事故38起、死亡25人,分别占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74.5%和69.4%。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认清形势压实安全责任。春节期间是安全生产关键期和事故易发多发期,加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多发,全市安全生产防控压力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要保持清醒认识,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着力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强化形势会商研判,准确把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规律,结合元旦春节假期特点和疫情防控动态需求,定期组织开展集中会商研判,细致梳理可能存在的潜在安全风险,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确保将问题隐患消灭在源头上。

(二)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从细微处着手,扎实推进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一是抓重点。在组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二是攻难点。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结合,及时跟进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效果。加大执法力度,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各类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三是排盲点。深入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坚决做到隐患排查工作不浮于表面、不流于形式,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努力使排查覆盖各个领域和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三)聚焦重点领域落实针对性防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推动各重点领域落实针对性防控举措,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道路交通领域,要切实加强对“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农村客运、客运枢纽场站等的安全检查,坚决整治“黑站点”、无证营运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严防群死群伤事故;要针对大雾团雾、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可能引发的高速公路多车相撞、车辆坠河坠崖等事故风险,全面落实防范措施;要针对疫情影响导致短途出行、自驾车或拼车出行激增的新特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监管执法。消防领域,要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抓好临建宿舍、养老院、大型综合体、涉疫场所、“多合一”等高危场所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监管盲区死角。危化品领域,要盯紧油气储存场所、高度危险装置、重大危险源、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等,扎实做好危化品企业冬季安全“防冻防凝、防中毒、防火、防滑”等“四防”工作;要严厉打击违法生产、无证销售、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建设施工领域,要抓好防冻、防滑、防坠落等措施落实,恶劣天气严禁各种室外、露天施工作业。工矿领域,要聚焦安全生产问题比较突出的加工制造类小微企业、“矿山和冶金”等高危企业和“三场所三企业”三个重点,严格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安全监管。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针对冬季天气以及节日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做好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前研判春节期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大风大雾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加强安全预警提示,督促相关单位和企业有针对性地做好重大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力量配备。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以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故灾情信息核实、报送,坚决杜绝漏报、迟报和瞒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和各类专业救援队伍要严阵以待,强化备勤安排,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第一时间科学、有力、高效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把事故的影响和损失减到最小。


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