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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1-12 12:35:44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依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衢政办通〔2021〕28号)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衢政办发〔2021〕30号)的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对2020年底以前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上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本次审查由本局负责起草制定并公布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对制定依据存在修改、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避免对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故决定通过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

三、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1.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我局于12月2日—12月16日分别公开征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队、中心)、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的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反馈11条,分别予以采纳。

2.公平竞争审查情况

经起草机构、审查机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本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情形。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立即施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2月22日

解读机关: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法规处;咨询电话:0570-3080827。

政策原文: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