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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发布时间:2021-12-29 17:05:41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任务

1.5 保障对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相关单位职责

2.3 办事机构

2.4 应急队伍

2.5 地方机构

2.6 专家库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3.2 响应启动与终止

3.3 响应措施

3.4 安全防护

4 后期工作

4.1 成果管理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

4.3 灾情监测

4.4 恢复重建

4.5 复盘评估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资金保障

5.4 技术保障

5.5 基础设施保障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操作手册

7.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衢州市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制,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在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技术支撑能力,为应急指挥决策、善后处理、调查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国家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和《衢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发生涉及跨县级或超出事发地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处置能力的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等上级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

1.4 工作任务

为全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以下测绘应急保障:

(1)提供各类专题地图、遥感影像、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等现有测绘成果;

(2)开展遥感影像和视频获取、正射影像和三维实景模型制作、全景地图制作、地图编制、灾情监测与分析等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并提供相应测绘成果。

1.5 保障对象

(1)市委、市政府;

(2)省自然资源厅;

(3)市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4)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党委、政府;

(5)其他需要服务的对象。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市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或需要提供测绘应急保障服务。

必要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同时接受省测绘应急保障机构的领导。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通信发展办,94850部队,衢州机场管理公司等单位。

2.2 相关单位职责

(1)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测绘应急保障任务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指令以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事发地党委、政府的要求,启动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定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测绘应急保障演练等。

(2)市应急局:负责下达测绘应急保障任务,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

(3)市卫健委:负责为测绘应急保障提供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4)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测绘应急保障及运维管理所需的经费。

(5)市公安局:负责为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及装备提供安全、交通通行保障等。

(6)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天气情况和预报。

(7)市通信发展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8)94850部队:负责协调航空摄影空域和飞行管制相关工作,指导规避重要军事设施和禁飞区,协助办理飞行许可证和飞行计划的审批。

(9)衢州机场管理公司:负责测绘应急航空器在衢州机场(民航)的相关保障工作。

各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提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及时、准确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包括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先期处置情况、存在的隐患等,为测绘应急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3 办事机构

在市资源规划局设立衢州市测绘应急保障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作为具体工作机构。指挥中心由市资源规划局办公室、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地质矿产管理处、森林防火处、市测绘院、地质环境监测站等组成。指挥中心主任由市资源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负责人担任。指挥中心职责是:

(1)负责《衢州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的制定和修订;

(2)负责向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建议;

(3)与保障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接收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

(4)组织召开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会议,做好测绘应急保障工作部署;

(5)指挥、协调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处置工作,及时向保障对象通报有关工作实施和进展情况;

(6)负责测绘应急保障实施方案的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的组织编制、新技术研究应用等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测绘应急保障演练;

(7)负责做好测绘应急保障日常工作,保持与省、县(市、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工作联系,落实应急值班工作制度;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4 应急队伍

建立全市测绘应急保障单位名录库,构建“1+X”的测绘应急队伍保障体系。

2.4.1 衢州市测绘院

指挥中心下设测绘应急保障组,由衢州市测绘院承担具体工作,并作为全市测绘应急保障的主要技术力量,其职责如下:

(1)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数据的获取、处理、制作和提交;

(2)负责测绘应急队伍建设,做好测绘应急技术、数据与物资等储备;

(3)负责建立和完善测绘应急地理信息数据库;

(4)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应急测绘保障任务。

2.4.2 其他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应以各资源规划部门下属的测绘企事业单位为主体,建设相应的测绘应急保障队伍,作为市测绘应急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力量,在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协同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测绘技术力量较弱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一家测绘应急保障技术支撑单位。

2.5 地方机构

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测绘应急保障组织小组,在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领导或指导下,开展测绘应急保障工作。

2.6 专家库

建立市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为测绘应急保障处置提供辅助决策、技术咨询、分析评估和现场指导。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对测绘应急保障的需求程度,测绘应急保障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两个等级。

以提供现有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为主,只需少量事发现场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以及专题地图制作、遥感动态监测,启动Ⅱ级响应;需赴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大规模开展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提供遥感动态监测和评估分析,以及承担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交办的其他重要测绘应急保障任务,启动Ⅰ级响应。

3.2 响应启动与终止

保障对象认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测绘应急保障的,向指挥中心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指挥中心据情确认测绘应急响应等级并采取相应测绘应急响应措施。

测绘应急响应达到I级启动标准时,认为有必要成立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的,应立即报告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后,成立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程序,并根据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测绘应急保障相关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按规定宣布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或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后,测绘应急响应同时终止。测绘应急保障工作完成后,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随即撤销。

3.3 响应措施

3.3.1 Ⅱ级响应措施

(1)参与应急处置会商,及时传达有关指令、文件要求,联络相关县(市、区)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做好准备工作,收集各地上报信息。

(2)根据救援与处置工作需要,收集国家、省级、市级相关部门专题数据,快速加工、处理事发地专题测绘成果。

(3)开通成果资料提供绿色通道,按照相关规定即时办理,在应急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根据需求提供现有适宜的事发地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资料。

(4)必要时,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周边测绘应急保障队伍和社会力量赶赴现场采集地理信息数据。

(5)落实测绘应急保障组人员、设备及有关物资,实行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3.3.2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测绘应急保障组赶赴现场,与当地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机构一起开展工作。

(2)向空域管理部门申请空域使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附近机场无人机临时停放、起降和相关保障协调。

(3)及时采用航空摄影(利用无人飞行器,必要时利用载人飞机)、卫星遥感等手段获取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遥感信息或视频资料,并迅速进行二、三维影像处理和分析评估,为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科学决策、现场指挥、灾情评估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

(4)指挥中心实行2人24小时轮流值班。

3.4 安全防护

测绘应急保障人员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除了按照《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CH 1016-2008)》的有关要求,在现场作业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测绘应急实施过程中应设置1人负责安全瞭望,发现险情及时提醒作业人员;

(2)无人机应在远离危险源的地方起飞,对测区内的高压电线等应注意避让;

(3)参与测绘应急的设备和人员都应购买相应的商业保险;

(4)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特殊场所对应做好安全风险识别工作。

4 后期工作

4.1 成果管理

测绘应急保障成果属于国家秘密的,申请使用人应当按规定在7日内补办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手续,并按照测绘成果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做好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工作。对不具备长期保管条件的,应当在应急任务结束后20日内,按规定程序将所领用的涉密测绘成果销毁并报测绘成果提供部门备案。

应急队伍在响应行动中形成的成果应当加强管理,按照测绘成果管理的要求做好归档入库等工作。

4.2 事件分析与评估服务

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事发前后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和相关专题资料,运用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分析,为保障对象开展事件分析评估提供支撑。

4.3 灾情监测

对森林、地质、旱涝、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事件,按保障对象要求,对灾情现状及发展动态进行持续监测,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

4.4 恢复重建保障服务

测绘应急工作结束后,必要时继续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

4.5 复盘评估

指挥中心应当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复盘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和评估报告并报送领导机构。

4.6 责任追究与奖励

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测绘应急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5 保障措施

5.1 机制保障

市级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信息通报机制,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及时获取和传达准确、权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测绘应急保障需求。

指挥中心要在省测绘应急保障体系下建立和完善各县(市、区)测绘应急联络员制度和协同测绘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和健全应急状态下空域使用快捷审批和测绘应急演练空域使用保障机制。

5.2 队伍保障

衢州市测绘院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强化测绘应急保障快速响应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测绘应急保障需求和本地测绘队伍能力状况,建立和健全测绘应急保障队伍。

5.3 资金保障

测绘应急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需要进行大范围作业所需的经费,由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对测绘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绩效管理。

5.4 技术保障

各应急队伍应深入研究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快速获取、处理、集成、传输服务技术,完善测绘应急保障数据库,不断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利用测绘地理信息数据、技术和专业资料,建立灾害预测预警模型,为灾害防御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市测绘应急保障通讯网络及备用通讯系统,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

5.5 基础设施保障

市本级和各县(市、区)应加强测绘应急保障技术装备建设,主动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防范地区的各类专题信息和测绘成果,根据潜在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作各种专题测绘地理信息产品,确保在需要测绘应急保障时,能够快速响应,高效服务。

6 培训、演练与宣传

指挥中心应定期对测绘应急保障人员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制定演练计划,落实每年不少于一次的应急演练,组织参加全省性综合测绘应急演练以及开展全市性的综合测绘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应急处置能力,并及时对测绘应急保障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重要性的认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修订相应的测绘应急保障预案。

7.2 操作手册

市资源规划局应根据本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制定配套的测绘应急保障操作手册,强化对实践操作的指导。

7.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