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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9-14 15:49: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2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研判和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5信息发布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6.2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 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7.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衢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衢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防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市防指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市防指副指挥长由衢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水利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武警衢州支队支队长担任,市防指成员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衢州广电传媒集团、衢报传媒集团、市大数据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综合执法局、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市乌引工程管理中心、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巨化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衢州站、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市人保财险公司、市城投集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驻衢94850部队负责人组成。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水利局、市资规局、市应急管理局、衢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气象局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2.1.2 市防指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抗旱的定期演练;

(2)在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审定洪水应急调度方案和抗旱应急供水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本地区的汛情、旱情;

(6)组织指挥监督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7)负责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 市防指办职责

(1)拟订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措施及制度等;

(2)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和发布汛情、旱情通告;

(3)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损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

(5)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

(6)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见附件,职责分工若有调整,由市防指发文公布。

2.1.5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衢州广电传媒集团、衢报传媒集团等组成。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衢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衢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驻衢94850部队、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铁塔公司、铁路衢州站等参与。

2.2 县(市、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应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下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建立“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 基层防汛防旱组织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县级防指和乡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各级气象、水利、资规、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和突发情况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各级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照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资规、住建部门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预警,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市级预报细化到乡镇,县级短临预报细化到村(社区)。

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据,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报预警。

各级住建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市政、公用、河道、环卫、亮灯等设施的防汛排涝、防台度汛、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及时发布相关积涝信息。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建立汛期市、县级防指汛情日报、周报和洪涝台旱重要信息应急专报制度。市气象、水利、资规部门每日上午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天天气情况、水雨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建议等信息;各县(市、区)防指每周五8时向市防指报告本周相应信息。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通过会商研判,对灾害可能达到应急响应级别的,市级相关机构和单位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36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发布预警等形式发布预警指令。县级机构和单位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市级预警指令后,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24小时通过会议部署、下发文件、会商研判等形式进行统筹协调,开展灾害防御工作。乡镇(街道)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县级统筹协调指令后,要将各类信息快速传递到基层一线。同时,应在预报灾害发生前12小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开展灾害防御具体工作。村、社区在接收到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和乡镇(街道)部署指令后,要将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到户到人。同时在预报灾害发生前6小时落实具体人员,在驻村干部指导下,确保危险区域人员实施转移到位。

         各基层乡镇、街道在转移人员过程中,必须同步开展“安全码”赋码工作。有智能手机的群众,在支付宝上程序自动生成“安全码”;没有智能手机或未开通支付宝账号的老人和儿童,由乡镇、街道负责印制附有“安全码”的卡片或挂件,由群众在转移时使用。

4 风险研判和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市级气象、水利、资规、住建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市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市级气象、水利、资规、住建、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市防指,由市防指统一向有关县(市、区)发送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有关县(市、区)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市防指。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市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分为四级:一般(Ⅳ级)事件、较大(Ⅲ级)事件、重大(Ⅱ级)事件、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市级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向市防指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市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同时报告上级防指。县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等级与市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事件(级别:Ⅳ级  预警颜色:蓝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24小时两个以上县(市、区)的面雨量将超过50毫米;或实测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50毫米以上8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2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主汛期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228米),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1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1.20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4.50m)或常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84.00m)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山塘、重要堤防等重要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并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

(7)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根据《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此处“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导致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Ⅳ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2 较大事件(级别:Ⅲ级  预警颜色:黄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80毫米以上10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20毫米以上16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50毫米以上2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达到230米,并预报库区未来24小时内仍有大到暴雨,水库水位将超过230.5米,并且黄坛口水库下泄流量达2000立方米每秒情况下,湖南镇水库水位仍然上涨。

(3)衢州水文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63.70m),并预报仍有大到暴雨。

(4)根据洪水预报,江山水文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85国家高程基准,95.50m)或常山港干流出现1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5)小型水库、重要堤防发生严重险情,重要山塘发生垮坝,并发生人员伤亡。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平均风力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

(7)一个或多个县(市、区)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一个或多个乡(镇、街道)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乡(镇、街道)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0万人。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Ⅲ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3 重大事件(级别:Ⅱ级  预警颜色:橙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达100毫米以上150毫米以下,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达160毫米以上230毫米以下,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达200毫米以上300毫米以下,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0.5米。

(3)衢江干流发生超过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常山港、江山港干流有一条流域出现2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

(4)小型水库发生垮坝;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衢州干流重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保护县级以上城市堤防发生决口。

(5)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平均风力9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

(6)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20%-30%;一个或多个县(市、区)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受灾县(市、区)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0万人。

(7)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Ⅱ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5.1.4 特别重大事件(级别:Ⅰ级  预警颜色:红色)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两个以上县(市、区)24小时面雨量150毫米以上,或48小时累计面雨量230毫米以上,或72小时累计面雨量300毫米以上,并且市气象局(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2)湖南镇水库水位超过232.6米。

(3)衢江干流出现20年一遇以上洪水。

(4)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5)衢江干流重要堤防多处或大面积发生决口。

(6)两个以上县(市、区)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平均风力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

(7)主要农作物成灾面积占全市当季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30%以上;因旱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

(8)市防指认为应该启动Ⅰ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组织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公安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

(3)市防指副指挥长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市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值班。

(5)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住建、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向市防指报告天气预报;市水利局根据洪水预报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市资规局每日1次向市防指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市住建局每日1次报告相关积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1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级防指每日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5.2.2 Ⅲ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视情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

(3)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4)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

(5)在Ⅳ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市交通运输、发改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6)市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市水利局视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市资规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市住建局每日2次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7)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5.2.3 Ⅱ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

(4)市防指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6)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消防救援等成员单位成员,市委宣传部、文旅、发改、综合执法、军分区、驻衢94850部队、武警支队、国网电力、通信公司等成员单位联络员或熟悉情况的科级干部进驻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要求进驻,按应急工作组分组开展工作。

(7)在Ⅲ级应急响应值班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市公安、电力、消防救援、通信等部门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市防指指令或本部门(单位)职责、预案要求加强值班。

(8)市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市水利局视情及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市资规局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市住建局每日2次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2次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9)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级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5.2.4 Ⅰ级应急响应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市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市应急、气象、水利、资规、农业农村等部门会商,必要时,通知市住建、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参加。

(2)市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市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市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防指。必要时,提请市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市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值班。

(6)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

(7)市防指全体成员进驻市防指。

(8)市防指各成员单位执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9)市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市水利局视情每日随时报告洪水预报成果,负责做好重要流域重要工程的洪水调度和供水调度,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市资规每日2次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市住建每日随时报告相关内涝信息;市交通运输局每日随时报告交通路况信息。上报信息的同时提出相关预防和处置建议,期间信息如有明显变化的,随时更新预报、报送。

(10)市防指成员单位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1)洪涝台灾害影响地区的县级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2)抗旱应急行动视情况而定。

5.3 紧急防汛期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防指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上一级防指。

(1)江河干流、湖泊发生超标准洪水的;

(2)大中型和重要小型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的;

(3)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的;

(4)有其他严重影响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情形。

在紧急防汛期,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防汛预案,视情采取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工厂停工、市场停市、关闭景区及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承担防指分配的抗洪抢险任务。因抢险避灾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消除阻水障碍物、指定避灾临时安置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5.4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主要灾害种类分为江河洪水、台风灾害、山洪及地质灾害、水利工程险情、城市内涝、干旱灾害等6类。

5.4.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一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4.3 山洪及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必要时请求支援。

5.4.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控。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研判,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小(1)型(总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险情,市防指会同市水利局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市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4.5 城市内涝

(1)市住建部门开展城市低洼积水地区的排抢险,抽调大功率水泵进行抽排水。

(2)组织应急救援抢险,实施危险区域、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进行临时安置,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控。

(3)加强城市河道防汛排涝调度,有效降低内河水位,必要时拆除河道施工围堰。

5.4.6 干旱灾害

(1)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市防指根据旱情和水源地蓄水情况,采取开源节流、限制用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工程和非工程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物资或队伍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队伍和装备,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省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序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市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专家支援受灾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防指要求,衢州军分区、驻衢94850部队、市武警支队参加抢险救援。市防指统一指挥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抢险救援和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以上救援力量如遇特殊情况紧急出动的,须同时报市防指;县级防指动用部队、武警、消防等力量,需报知市防指。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市水利局、资规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6 信息报送

市防指采用防汛抗旱简报等形式及时向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防汛抗旱应急专报形式向市领导报告洪涝台旱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市、县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后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文字信息报送省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气象局、水利局、资规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市防指,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受影响的县(市、区)防指应在2日内将总结报市防指。

5.7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各地防指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和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室。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当地防指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进展持续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发声。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各级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8 应急响应值班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安排值班。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人和防汛责任人应当第一时间进岗到位。

5.9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暴雨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③湖南镇水库下泄流量小于1000立方米/秒,衢州水文站、江山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常山水文站水位已回落至保证水位以下。

④水利工程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

⑤全市旱情和人畜因旱临时饮水困难已得到有效缓解。

(3)各级防指根据预案、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

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政府和防指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同时,根据灾情情况,及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6.1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洪涝台旱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城乡面貌。

6.2灾情核查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实事求是、客观科学地确定灾害范围和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工作的重要依据。

6.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全部抢通前,市住建、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应派员驻守市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讯,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复盘评估

遭遇重大灾害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市防指成员单位和市、县(市、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市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2、市发改委: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工作;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3、市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

4、市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5、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组织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6、市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7、市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

8、市资规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林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提供林业灾情。

9、市住建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市(镇)防洪排涝;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下行式立交桥、地下空间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灾后城市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着力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和关闭调整公路;负责内河交通管制;指导民用机场安全度汛。

11、市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设施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市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监督、指导渔船、渔业养殖防汛防台安全工作,调查汇总渔业灾情。

13、市商务局: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做好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

14、市文旅局:监督、指导旅游A级景区防汛防台;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A级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5、市卫健委: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心理干预工作。

16、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市应急避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化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和尾矿库地下矿山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7、市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市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警)。

18、衢州广电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在市防指、市气象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发出预警信息后,及时滚动向公众播发。

19、衢报传媒集团: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

20、市大数据局: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

21、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参加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2、市综合执法局:负责管辖范围内城市广告牌设施的防台防汛措施的落实。

23、衢州智造新城管委会:指导园区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4、衢州智慧新城管委会:指导智慧新城管委会所属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5、衢州军分区: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并协调驻衢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26、驻衢94850部队:负责做好衢州机场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机场堤抢险度汛措施。

27、市武警支队:参与搜寻、营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参与危险区域、危险场所和警戒区的外围警戒;参与排除、控制灾情和险情,防范次生和衍生灾害;参与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8、市铜山源水库管理中心:负责铜山源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编制并执行经上级批准的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做好干渠的巡查维护管理和灌区的供水工作。

29、市乌引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乌引工程渠首枢纽拦河闸的维护管理和防洪调度工作;编制并执行经上级批准的年度控制运用计划;做好乌引总干渠、石室堰干渠、南环河的巡查维护管理工作;做好乌引灌区的供水工作。

30、国网衢州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直调水电站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1、巨化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所辖区域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2、浙江华电乌溪江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向市防指提供库区水情、雨情;制订和执行湖南镇、黄坛口水库控制运用计划,执行省、市防指的防汛调度命令;当乌溪江供水水源紧缺时,执行市防指调度指令,按下游用水需求发电供水。

33、铁路衢州站:监督、指导辖区内有关运营单位和在建工程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协调落实防汛防台抗旱抢险人员及物资的紧急铁路运输;组织抢修水毁铁路设施。

34、市电信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35、市移动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36、市联通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37、市铁塔公司:组织落实本公司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

38、市人保财险公司:及时做好防灾防损和灾后理赔工作。

39、市城投集团:组织落实全市工业和生活用水服务工作,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用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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