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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初勘项目“6·15”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0 11:03:18 信息来源: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6月15日11时12分左右,衢州市智慧新城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初勘项目地质勘探现场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压触电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衢政办发〔2015〕32号)的规定,6月16日,衢州市应急局牵头组织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智慧新城管委会、柯城供电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同时,聘请了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责任者提出了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和整改要求。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衢州市西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法定代表人:陈**;注册资本:三亿元整;成立日期:2018年01月04日;营业期限:2018年01月0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高铁新城土地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

2.项目承包单位: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设计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法定代表人:李**;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成立日期:1994年04月18日,营业期限:2003年12月3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技术咨询,工程勘察,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工程质量检测,城市规划设计,土地规划设计,城市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测量,测绘服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编号:B133009493-6/5)在有效期内,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可承担本专业资质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勘察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

3. 勘探作业单位:衢州市柯城琨峰机械租赁服务部(以下简称琨峰服务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个体工商户;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经营者:徐**;注册日期:2019年06月21日;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批发、零售,工程机械租赁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在互联网“衢州勘察质量管理信息系统”中,徐晓峰“角色资格”:编录员,机长;从业时间:2015年5月3日。

(二)相关人员情况

1.徐**,男,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衢州市柯城区**,琨峰服务部经营者,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陈**,男,居民身份号码:*****,住址:衢州市柯城区***,交通设计公司勘察所负责人。

3.徐*,男,居民身份号码:*****,住址:衢州市柯城区***,交通设计公司专职安全员。

(三)项目和有关协议签订情况。

1.项目承包。

2020年5月29日,西投向交通设计公司下达《中标通知书》,中标费率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的34%;要求30日内与西投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020年6月22日,西投和交通设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项目名称:衢州市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初勘项目。西投和交通设计公司在签订勘察合同的同时,签订了《勘察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

2.勘探外业承包。2020年6月1日交通设计公司和琨峰服务部签订《勘探外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中,甲方(交通设计公司)职责:“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考核,发现乙方违规操作、违法施工的,可对乙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等。乙方(琨峰服务部)职责:“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的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确保安全施工”等。

交通设计公司与琨峰服务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责任书后,琨峰服务部于当日下午5点多进场,6月2日开始钻孔。

(四)事故现场情况。

该项目属于智慧新城高铁新城建设项目。事故发生地为柯城区姜家山乡大塘头村ZKC58号孔附近。

一台履带式工程钻机停放在路边乱石中,钻机北面路面上有两条放电烧焦形成的黑色痕迹,与黑色痕迹相对应的空中系10Kv高压线,其中两根高压线相互缠绕,最低的一根高压线里发生断股。

高压线距地高度6.9米,钻机钻塔高度7.2米。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第12.0.7条规定,3kV—10kV架空电力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涉及人口稀少地区不应小于5.5米、涉及人口密集地区不应小于6.5米。高压电线架设符合规范要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6月15日上午7点左右,琨峰服务部钻机机长徐*峰、编录员徐*仙(徐*峰妻子)、小工毛**(男,63岁)三人在227号(石华线东面姜家山乡大塘头村)开始钻探作业。机长负责驾驶履带式工程钻机(以下简称钻机)钻探、编录员负责编录岩芯、小工负责岩芯淤泥处理。10点左右,三人将钻探出的岩芯放好,等勘察所前来验收。10点50分左右,交通设计公司技术员马**和见证员郭*(浙江省土力勘察院衢州分院,负责岩芯见证)对岩芯验收后离开。11点左右,琨峰服务部三名作业人员整理好东西,准备前往下个钻探点,下个钻探点位于东南面约三百米,毛**先去踏勘具体位置,徐*峰驾驶钻机,徐*仙步行。11点12分左右,毛**突然听到一声打雷样的声音,看到离他二三百米远的钻机还在行驶,以为没事仍在原地等他们。同时,徐*仙突然看到徐*峰从钻机上掉落在地,想打电话但手机在钻机上,徐*仙就追到钻机上关掉机器,拿了手机想打120电话,此时在旁边一个做农活的人帮打了120电话,徐*仙就先后给徐*峰的侄儿和二哥、马**打了电话。徐*峰侄儿就在附近,先赶到了现场,给徐*峰做心肺复苏,直到救护车到场后将徐*峰送往柯城区人民医院抢救。

13点28分,徐*峰家属打110报警,110转到柯城区应急联动中心,柯城应急联动中心转到柯城应急管理局,柯城应急管理局派人到现场后,叫马**报市应急管理局,15点00分,马**报市应急管理局。

13点30分,柯城区人民医院宣布徐晓峰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电击伤。徐*峰的双脚底和臀部均有烧焦症状。

6月23日,交通设计公司和徐*峰家属达成赔偿协议,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基本结束。

三、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徐*峰驾驶钻机穿过架空10KV高压电线路时,钻机钻塔与高压电线发生碰撞触电,造成徐晓峰触电死亡。


(二)间接原因。

琨峰服务部安全意识不强,思想上麻痹大意,在未经确认高压电线是否有电的情况下,擅自移动钻机,违反勘探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以上因素,造成了物的不安全状态即未将钻机钻塔放落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即违章移动钻机,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初勘项目“6·15”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琨峰服务部的责任与处理建议。

1.未履行约定的职责。琨峰服务部在勘探作业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未履行与交通设计公司双方约定的“不违章作业”等安全职责。

2.琨峰服务部违反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琨峰服务部经营者、机长徐*峰在驾驶钻机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时,未将钻机钻塔放落,违反《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GBT50585-2019)第3.0.6条关于“导电物体外侧边缘与架空输电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当符合:电压1-10千伏、最小安全距离5米”、第10.2.1条款关于“钻探机组迁移时钻塔应落下,非车装钻探机组不得整体迁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规定。

综上,琨峰服务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是本起事故的责任主体,本应承担法律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交通设计公司的责任与处理建议。

交通设计公司与琨峰服务部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明确了双方的安全职责;开展了日常安全检查;事故发生后主动履行了民事赔偿责任。然而,交通设计公司未能及时督促琨峰服务部整改存在的触电安全隐患,虽其行为与事故发生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事故不负有责任,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建议由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三)陈**的责任与处理建议。

陈**作为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勘察所负责人,未按要求成立建设工程初勘项目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负有领导责任,责成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四)徐*的责任与处理建议。

徐*作为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的专职安全员,负有履行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责,对公司存在的未督促整改问题负有责任,责成衢州市交通设计有限公司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五、整改意见及措施

(一)勘探作业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一是要加强作业风险辨识。勘探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要全面开展危险因素辨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严格遵守《岩土工程勘察安全标准》,坚决消除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现象。

(二)加强对承包、发包的统一协调管理。交通设计有限公司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公司规章制度;对所承包的项目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要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专职安全员责任,抓好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规范操作,杜绝未签订合同就通知进场施工等违规现象。智慧新城管委会要督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建设工程;要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压实各单位各部门的主体责任,确保智慧新城各项建设工程安全有序运行。

六、要求

以上第四、五部分涉及的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整改意见与措施的落实情况,自责任追究完结、整改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70-3080891)。

附件:1.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衢州市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    设工程初勘项目“6·15”触电事故调查组

2020年8月6日


附件1         

衢州市高铁新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初勘项目“6·15”触电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

签名

韩建和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组长


蓝陈建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城西派出所

成员


朱  炜

衢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副部长


周  彪

衢州市人力社保局三级主任科员


徐  峰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副站长


郑俊波

智慧新城管委会


郑  羽

柯城供电分公司安监室主任


周惠军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队负责人


赖勇军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处长


邀请

郑浩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