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应急管理局的开局之年,面临许多新情况、新任务,为扎实做好年度普法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规划和衢州市十大民生普法项目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普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以习近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针,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防范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紧紧围绕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确定了衢州发展“1433”战略体系,对标《2018年衢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各项要求,面向大安全、落实大责任、推进大应急、强化大普法,在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领导下,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有序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齐心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和最优基层治理城市。
二、工作任务
1.坚持法律学习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一是全面落实领导班子集中学法制度。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通过局长带头学、邀请法律顾问辅导学等形式,以安全生产专业法律法规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每年安排领导班子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二是组织全市安监系统积极开展《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宣贯活动。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等活动,引导和督促全市安监执法人员通读、细读、精读《意见》,发挥《意见》对安监工作的指导作用。三是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把深入学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任务,努力提高干部和群众的宪法意识,增强人民群众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保证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2.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活动。继续组织开展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的普及宣贯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企业和社区法律宣传力度,突出“安全生产月”、 “12.4”宪法宣传日等集中宣传活动,深入基层,面向生产经营单位,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氛围。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工程。一是加强与电视台、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分别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固定栏目等形式,增加版面、时段和频次,构建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安全宣传平台。二是推动“衢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创新网站宣传形式,拓展网站互动服务功能,建立安全法规标准、事故案例、统计数据等信息资源库,为公众查询提供服务。三是组织好《中国安全生产报》等专业报刊的征订工作和《衢州安全生产》杂志编发,确保报刊订阅和杂志送发到政府领导、监管监察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四是充分利用城乡广场、公园、主干道等主要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宣传栏,在道路护栏、公交站台、路灯灯杆、街道墙体等醒目位置等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牌,在公交车载LED显示屏、户外电子显示屏、社区广播等持续滚动播出安全生产常识,在全社会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4.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日常监管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普法活动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意识,使各类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三违”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制定普法活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处室(支队、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年度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2.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努力推进普法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尤其是要向产业集聚区、社区、企业单位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延伸,确保普法活动取得实效。
3.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级要积极争取建立安全生产普法投资保障制度,把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正常预算,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安排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衢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3月12日
衢州市十大民生普法项目工作进度安排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2019年3月12日
项目名称
时间
工作进度细化安排
责任人
3月份
收集、制作安全生产“以案释法”案例及展板
法规处
各县(市、区)
4月份
宣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法规处
5月份
1.安全生产微视频
2.法律讲座(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方面)
综合处
法规处
6月份
1.安全生产月活动
2.更新局网站政策法规专栏
综合处
法规处
7月份
1.专题普法(防汛抗旱方面)
2.法律讲座(行政执法、诉讼方面)
法规处
8月份
宣贯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法规处
9月份
1.专题普法(森林防火方面)
2.法律讲座(中央、省、市改革发展意见方面)
法规处
10月份
普法微课
法规处
11月份
1.专题普法(森林防火方面)
2.更新局网站政策法规专栏
法规处
12月份
宪法活动日
法规处
说明:1.“以案释法”展板进企业、学校、社区,不再列入每月计划;
2. 学法用法、执法人员三年轮训和国家公务人员三年轮训按司法局和人劳局通知执行;
3. 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每年安排3—4次,不再列入每月计划;
4. 目前,内部处室尚未调整结束,相关责任人按现行处室暂定。
联系人:马三良 联系电话:0570—308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