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安监〔2018〕62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局各处室(支队、中心):
现将《衢州市安监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或参照市局规定,结合实际,明确和落实普法责任制。
衢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衢州市安监局普法责任制工作规定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衢委办发〔2018〕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
贯彻我市“1433”发展战略,助力打造中国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和中国基层治理最优城市,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监人员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铁军意识,为“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贡献安监之礼。
二、基本原则
(一)执法行为和普法教育相结合。各业务处室、支队在审查批准、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对许可事项、问题隐患、违法行为、事故责任涉及的法律条款和标准规范要给予耐心的宣讲和解释,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制度。
(二)日常宣传和集中宣讲相结合。各业务处室、支队要根据自身职能,采取集中培训、业务咨询、法制讲座、发放宣传册、拍摄微电影等等方式,积极开展日常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报刊杂志、门户网站向监管对象、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开展普法活动。
(三)市县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对县(市、区)、管委会安全监管部门的督促指导,有效落实普法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安全生产普法格局。
三、职责分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是安全生产领域的大政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在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重要补充,各业务处室、支队均负有宣传普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普法工作的物资、器材和经费保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侧重宣传普及中央、省、市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运用衢州安全生产微信群开展普法宣传。
(二)法规处:牵头负责普法工作,担任普法联络员,制定普法责任工作规定,拟定普法项目任务书,向依法治市办报送普法信息和材料,承担“以案释法”工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讲座,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政策法规,组织和参加法规调研,负责更新市局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收集、归档普法工作图文资料。
(三)综合处: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运用衢州安全生产微信公众号、安全生产之声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侧重向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委员会宣传普及安全生产行业法规和标准规范。
(四)审批处:宣传“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侧重普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与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五)企业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负责出版《衢州安全生产期刊》,通过事故现场会、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侧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特殊作业标准规范。
(六)科教处: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侧重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与安全生产培训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
(七)监察支队:侧重宣传普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与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救援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相关标准规范的普法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 认识上要有心。各业务处室、支队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将普法宣传结合到日常工作之中,主动作为、长期坚持,通过普法,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授安全知识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行动中要有声。通过门户网站、电台、报纸、微信、钉钉等平台和途径,及时宣传报道普法工作,形成在安全生产领域及全社会尊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时要有痕。各业务处室、支队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普法工作的图文资料。
各县(市、区)安监局参照本规定,制定并落实普法责任制。